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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2014-03-14 10:42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2007-8-14 9:17:55

问:近年来,国家实施“西部义务教育工程”,西藏自治区“两基”攻坚取得突破性进展,普及义务教育步伐明显加快,高中阶段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普通高校招生生源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请您介绍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情况。

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央直属大型企业及对口援藏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西藏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组织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以来,西藏自治区基础教育实现了新的跨越。据统计,2004年以来,为促进西藏自治区基础教育发展,累计投资16.2亿元,新增中小学校舍面积140万平方米,投入2.6亿元,用于中小学设备配套,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中小学在校人数由2003年的44.3万提高到2007年的49.5万。目前西藏自治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经达到96.5%,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2.2%,西藏74个县中,已有73个县通过“普六”验收,有49个县完成“普九”,有63个县完成扫盲验收,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国家对西藏自治区实行“三包”、“两免”等特殊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群众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牧区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发展。

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进一步调整,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格局有了显著改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2003年,西藏自治区高中在校人数仅为28794名,到2007年,在校生达到37677名,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为32729名,占87%,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36.6%。据统计,2005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普通类少数民族考生为7809名,2006年达到10175名,2007年又增长到11695名。高考考生特别是少数民族考生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供了充足的生源。同时,也为西藏各族人民群众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问: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什么是“阳光工程”,西藏自治区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西藏自治区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了充分保护西藏各族人民群众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符合西藏实际的政策措施。

先后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关于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藏招委[2003]1号)、《关于对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进藏干部职工直系亲属考生照顾加分办法的紧急通知》(藏教厅[2003]34号)。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根据少数民族考生的实际情况,坚持分别划定汉族和少数民族两条录取分数线等等。这些政策和措施,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得到贯彻和落实,得到了社会和家长的充分肯定。

为了确保西藏自治区各项招生政策贯彻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其主要内容是“六公开,四严格,六不准”。“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四严格”即:严格高校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高校特殊类型的招生管理;“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或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和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阳光招生”主要采取了如下几项具体措施:

(一)通过招生网站和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公开西藏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投档规则及录取原则、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院校录取最高分和最低分。

(二)通过招生网站和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公示各类加分考生名单。例如: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名单、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军队、公安、司法等特殊招生院校面试、政审、军检、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等。

(三)通过短信、声讯、咨询室等方式为考生提供查询服务。例如:查询本人高考成绩、录取结果、各院校录取最高分和最低分等。

(四)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录取现场指导工作。 问:近年来,在一些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中出现了“高考移民”现象。请问西藏自治区有没有发生类似问题?在遏止“高考移民”工作中,西藏自治区制定和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毋庸讳言,近年来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有些省(市、区)确实出现了“高考移民”现象,西藏自治区也曾发生过类似问题。所谓“高考移民”是指以考上高等学校或考上满意的高等学校为目的,通过迁移或购买户口,或冒充少数民族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当地政策加分的,从高考录取分数线高的省(市、区)到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省(市、区)参加高考的高中生和高中毕业生。为打击和防治“高考移民”,国家教育部、公安部等部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高考移民”在西藏自治区不是一个突出问题,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防治“高考移民”高度重视,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高考移民”的总体部署,结合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治“高考移民”,“高考移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现采取的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一堵二查三加强。

一堵,就是制定相关政策,遏止“高考移民”涌入西藏自治区。根据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和《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对按照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来西藏自治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条件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从事工商经营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才可报考区内外高校。对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迁入西藏报考普通高校的,规定必须是户籍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三年完整学籍且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的,方可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

二查,就是认真查处 “高考移民”考生。自治区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遏止“高考移民”的政策措施,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查处。坚决惩处为“高考移民”出具假证明的违规违纪人员。例如: 2007年5月,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前几年利用假户口骗取考试资格从西藏自治区考入内地沿海某高校的刘××的违纪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取消了其录取资格,学校注销了其学籍;2007年6月,针对群众对胡××等八名“高考移民”假户口的举报,区纪检监察、教育、公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查出17人户口作假,并注销了其假户口。其中,涉及2007年的5名考生被取消了高校录取资格。

三加强,就是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在认真总结西藏自治区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为西藏自治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问:2007年,自治区在查处高考违纪、打击“高考移民”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答:一是严把高考报名关,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2007年4、5月,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查领导小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共计查处户籍、学籍、投资经商等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151名。

二是对高分考生录取资格进行严格审核。6月25日高考成绩公布后,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地(市)教育监察、公安等部门,对西藏文理科少数民族和汉族前5名考生资格复查中,查出8人在报名资格、户籍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取消了其高考录取资格。对72名高考成绩450分以上且以少数民族身份报考考生的审查中,查出有11名考生存在户籍作假的问题,取消了其录取资格。对上重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919名考生报考资格复查中,发现19人存在户籍作假等问题,取消了其录取资格。

三是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在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现场,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设立高考录取监察室,会同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并及时受理高校招生违规违纪举报;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积极介入,主动配合,认真核实户口举报线索,及时注销假户口考生户籍。截止到目前,共处理2007年各类违纪考生237名。其中,录取阶段查处采取借用他人户籍资料骗取考试资格7人,查处假冒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14人(含假冒西藏自治区藏族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的5人),查处假冒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骗取加分的21人,假冒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报考的1人。

问:在遏止“高考移民”现象方面今后有何打算?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在遏止“高考移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学籍管理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查处“高考移民”工作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考移民”,为西藏自治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在户籍管理制度方面,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宣传,注重户籍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严格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非直系亲属落户西藏的审批手续。

在高中学籍管理制度方面,自治区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的管理,禁止举办复读班,建立和完善高中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系统。

在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方面,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将进一步严格对借考生的资格审查,禁止“限报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借考;公安部门将进一步严格考生户籍审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高考移民”的查处。设立“高考移民”和高考违纪举报电话:0891-6361205、6323304、6323654,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检查。 问:在严格规范高考招生录取秩序、严密防范打击中介招生诈骗方面,西藏自治区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确保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活动,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采取了如下措施:

1、严格审查普通高校招生资格,除教育部给西藏自治区下达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外,其余任何院校一律不得在西藏自治区招生。

2、严禁民办高校发布不实招生广告和招生宣传。

3、自治区监察厅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监察组,负责招生录取期间各项工作的监察和受理招生违纪案件,一经发现涉嫌招生录取中介诈骗行为立即查处。

4、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信息及时通过自治区招生网站和电信声讯台、移动通讯查询、咨询室和各地市招生办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严防招生诈骗活动。

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西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是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同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能是:

组织实施研究生入学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高中)考试、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和其他有关专业证书考试;制定各类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各类招生考试规定;织织实施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专(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试卷、答卷,评分标准、信息资源等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各类招生考试的部分考试命题工作,选派命题教师。负责试题的保密、保管工作;管理自学考试的考籍和社会考试业务工作,核发单科合格证,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高等证书;统筹管理指导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考点建设和考风考纪建设,处理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的突发事件,依法查处考试中违纪舞弊事件。

问:请简要介绍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

答: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自治区监察厅和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的双重、全程监督下,认真完成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

1、根据工作流程,录取工作人员共分系统组、投档组、录审组、计划组、联络组、监察组和后勤组七个工作组;

2、投档组分析生源和计划,制定投档方案,提交招生领导小组审阅;

3、投档组严格按照1:1的生源比例和1:1.2的计划比例,依据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投放考生档案;

4、联络组通知各在藏招生院校下载考生档案并督促其阅档上载;

5、各在藏招生院校通过西藏自治区网上录取安全服务器认证身份后,登陆网上录取服务器下载考生档案,阅档完毕,将录退结果上载到网上录取服务器;

6、录审组录检、审核院校上载的录退结果,审核通过,录取结束,如录退结果不合理,录审组将录退结果打回院校重新阅档;

7、录审组录审院校完毕,打印录取名册,提交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录取名册交由后勤组负责邮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依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问:高中学校在学籍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答: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2004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颁布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办法》对高中学生学籍的取得、转移和注销都有明确规定。即:凡按照自治区有关高中招生规定,符合录取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后一个月内取得高中学籍,建立学籍档案。转学需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区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地地(市)教育部门批准,跨省转学的,需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为强化学校学籍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建立了西藏自治区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学籍的取得、转移、注销都要通过学校、地(市)教育局、教育厅三级审核才能完成,有效地切断了假学籍产生途径,切实保障了当地学生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