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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少数民族干部在党的怀抱里茁壮成长

2014-03-14 10:35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全局中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从古至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看,能否处理好民族问题,对国家统一、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都至关重要。

  西藏是一个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区,和平解放以来,党和政府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高度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提拔和任用。一大批民族干部在党的培养下,迅速成长起来,在西藏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自身也得到了锻炼和成长,不少人成为自治区及地市县党政领导,担任要职。
让我们翻开历史,回眸一下和平解放50多年来,党和政府在西藏大力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的情况。

  民族区域自治,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就是要由能够忠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当地民族群众、充分掌握当地民族特点、深刻理解当地民族心理的当地民族自己的干部管理自己的事务,当家作主。毛泽东主席在谈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时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按照毛泽东主席的指示,1950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施方案》。1955年3月,在《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中,对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做了规定。毛泽东主席多次指示要加强藏族干部的培养,指出藏族中不仅要有科技干部,也要有开飞机、办工厂、开汽车、搞地质、搞气象等各方面的人才。

  在中央的关怀和自治区党委的努力下,西藏民族干部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少到多、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

  1956年民主改革初期,全区民族干部仅有2767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为了尽快培养民族干部,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全区办起了社教班、训练班、识字班,并通过采取社会吸收,院校培训等形式,藏族干部队伍得到了壮大。到1965年自治区成立时,藏族干部发展到1.6万人,其中1000多名藏族干部担任了各级领导,这其中大部分是农奴和奴隶出身。

  1980年4月7日,党中央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和总结过去的经验,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发展西藏经济建设,仍然应当主要依靠西藏党政军和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共同努力。要“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他们把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承担起来”。在这一问题上,邓小平指出:干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要树立一个选拔民族干部的标准,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思想作风正派,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突出工作表现和一定资历的同志要大胆提上来,甚至放到很高的领导位置上来。

  在这一指示的引领下,到1981年3月,全区有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3.6万余名,占全区干部总数的60%以上。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自治区占63.5%,地市占 40%,县级占46.6%.其中担任党政一把手的,自治区直属地专级单位占50%,地(市)占90%以上,县级占88%。到1985年自治区成立20周年时,藏族干部已经占全区干部总数的62.3%。

  在1989年底、1990年初时,全区县级以上干部中,民族干部占74%,其中居于省级领导岗位的占71.7%,担任地厅级领导的占66.6%。

  到1991年西藏和平解放40周年时,全区共有民族干部3.7万余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66.6%。

  之后,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到1998年时,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74.9%。在区、地(市)、县(区)三级领导骨干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分别由1981年的63.5%、40%、46.6%上升为78%、67%、62%。

  这一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了西藏民族干部的培养倾注了大量心血。1992年1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并强调‘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为了把民族干部培养好,自治区党委专门设立了培养教育民族干部的机构,并从西藏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五至十年规划》。1989年,自治区成立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使西藏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并使其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的道路。

  西藏在民族干部的教育上,不断加大力度,进而提高民族干部的素质。为此,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族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制定了干部培训规划,积极选派民族干部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西藏各级党校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民族干部参加电大、 函大、业大学习和自学考试,不断提高其学历层次;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使他们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导各项事业的能力和水平。于此同时,着眼于改善民族干部队伍结构,每年有计划地选派有培养前途,从事经济、科技工作的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到内地高校深造,培养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二是注重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民族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采取“送出去、派下去”等多种形式,利用多渠道加强对民族干部的培养。依托全国对口支援西藏的有利时机,选派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对口支援省市挂职锻炼,学习内地的先进经验,更新观念,开阔眼界,拓宽视野,增强他们的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把一部分优秀民族干部选派到基层和偏远地区,教育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用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努力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并获得基层领导工作经验。

  自治区党委在民族干部的选拔使用上,坚持德才兼备,大胆选拔使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切实加大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力度。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各级党政机关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破除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等陈旧的落后观念,大胆使用优秀年轻的民族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持德才兼备,绝不求全责备;坚持标准条件,又不拘一格。一大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得到提拔和重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民族干部工作,激发了民族干部的竞争意识,使更多的优秀民族干部脱颖而出。

  进入新世纪后,西藏自治区党委更是把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放在了战略的高度认真抓好抓实。2000年以来,自治区稳步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先后有28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县处级领导岗位。2004年在总结以往公开选拔县处级干部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拿出区直3个经济综合部门的4个副厅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区进行公选,2名藏族干部脱颖而出。此外,还通过公开考录途径,积极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少数民族干部。2006年公开考录了961名乡镇公务员、乡镇小学教师等,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73人,占80.4%。2007年又考录了3136名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少数民族2386人,占76.1%。

  经过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几十年不懈的努力,截止到2006年年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总数达62211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69.36%: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32987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74.39%。

  据统计,在现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中,自治区人大主任、自治区政府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在现职的省级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为43人,占省级干部总人数的69.41%。

  拉萨市在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上,也取得了不菲成绩。截止到2007年11月,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干部9045人,占干部总数的69.2%。全市地(厅)级领导干部25人,占地级干部总数的56%;少数民族县(处)级领导干部271人,占干部总数的61.53%;专业技术干部5251人,占干部总数的73.46%,其中高级职称82人,占干部总数的39.81%;中级职称1210人,占总数的71.64%;初级职称3223人,占总数的75.32%。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教体局等市直重要部门的主要领导,市所辖的七县的县长以及64个乡镇(办事处)党政一把手多为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干部在党的培养下茁壮成长,他们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已成为西藏革命和建设的主力军,他们和汉族及其他民族干部一起, 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做出了重要贡献。党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这一伟大功绩,将于日月同辉,与大地共存,并将永远铭记在藏族人民心中。

来源: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