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县(市、区)、乡两级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到84.04%和87.49%。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这说明,自治区有关部门始终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方针,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工作。
西藏有73个县(市、区)和682个乡(镇)。据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西藏西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达62211人,占西藏干部总数的69.36%,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32987人,占西藏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74.39%。
(责任编辑 丹增罗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