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西藏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2014-03-14 10:16
来源: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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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妇女事业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一样,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自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民主改革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妇女和妇女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是1996年,自治区政府颁布了《西藏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五年后又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0—2010年)》,确定了未来10年内,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等六个优先发展领域,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中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旧西藏妇女备受压迫剥削和歧视
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是官家、贵族和上层僧侣三大领主联合专政的制度。三大领主有权把占人口总数95%以上的农奴,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就象支配他们所占有的全部耕地和生产资料一样,而农奴却一无所有,能带走的只有自己的影子,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
旧西藏通行了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其中,把妇女和铁匠、屠夫、乞丐等列为下等中的下级人,杀人赔偿命价法律中规定的命价为草绳一根。对妇女的歧视还体现在藏传佛教的教义和戒律中,他们无端地把妇女视为不洁之物或不祥之物,把邪恶和暴急等不良习俗归咎到妇女身上,许多寺庙某些殿堂不允许妇女踏进半步,连称呼上都管妇女叫“吉麦”,是“腰以下”的意思。参政议政权更是无从谈起,哪怕是上层阶级中的贵夫人,政治上与广大贫困妇女一样,同样处在“勿予妇女议论国事之权”的不平等境地。因此,旧政府机构中没有女职员,更没有女官员。以达赖为总头子的三大领主为巩固和扩大他们手中的特权,利用“至高无尚”的神权意识,控制并垄断着人们的精神世界,束缚着人们的手脚,只允许广大农奴老老实实认命受苦,“不求今生、求来世”,做农奴主会说话的工具。这种无形的意识控制,至今还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身心受到严重压抑与催残的广大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只能挣扎在死亡的边缘,过着悲惨无比的痛苦生活。
二、新西藏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1959年民主改革后,西藏广大妇女翻身得到解放,成为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主人。她们以空前的政治热情,投身到热火朝天的民主改革运动中。当时西藏第一个“穷棒子互助组”的组长,就是一个出身农奴的普通妇女,后来她一直成长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类似的实例还有许多。
从20世纪60年代初,西藏实行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开始,在历次的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比例均在90%以上,各村委会和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占15%左右,截至2007年,西藏妇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8.09%,地县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平均在80%以上,自治区级四大班子中均配有女干部,多则3—4名,少则1—2名。她们中既有成长为国家干部的农奴及后代,也有上层爱国妇女、爱国女活佛等。
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均在20%以上。例如自治区九届人大代表中女性96名,占代表总数的22%,自治区九届政协委员中女性98名,占委员总数的20.33%。
三、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西藏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经济社会正在由加快发展向跨跃式发展迈进。广大妇女在实现“一加强、两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努力发挥“半边天”作用的同时,自身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2007年,西藏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生产总值达到342亿元,连续7年保持了12%以上的增长速度,创造了西藏发展历史之最。农牧区人均纯收入达到2788元,连续5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3.14亿元,比上年增长34.0%。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全部免收学杂费,“三包”学校的条件及经费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小学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从1951年的95%下降到4.8%。
农牧业是西藏经济的基础,而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人群中,妇女是主力军,妇女劳力占农牧区总劳力的60%以上。主要原因,一是受历史传统延续的影响,多数妇女缺乏技术技能,只能从事体力劳动。二是改革开放后,男性外出打工的多,妇女留在农村成为农牧业生产的主力。据统计,2007年西藏农牧业生产总值是79.83亿元,其中妇女所创造的产值应不少于60%。农牧区妇女还积极参与增收致富、“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等活动,涌现出许多“五好文明家庭”、“科技致富带头人”、“除陋习、树新风”先进个人和集体等。她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妇女教育和就业培训力度的不断加强,广大妇女从业的领域越来越宽,就业人数越来越多。目前,各族妇女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各自的特点,显示着新西藏妇女的风采。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有的成长为女专家、女学者、女教授,还有女企业家、女作家、女歌唱家、女法官、女律师、女登山家等等。先后有近400名妇女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优秀巾帼发明奖”,有1000多名妇女获得了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四、妇女享有广泛的受教育权利
民主改革以来,西藏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小学教育、中学教育、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自治区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各级各类教育基本走上了依法办学的轨道。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也随之得到了提高,在入学、升学、毕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确保了妇女应有的权利。从制度上禁止性别歧视现象发生,如建立女童助学制度、实施“春雷计划”、救助家庭困难的失学女童复学;针对农牧区、城镇居民和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困难问题,采取减少或免去学费,防止因贫困而使女童失学。
自治区教育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规定,认真实施义务教育,到2010年,做到西藏范围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初中阶段女性入学率达到90%以上,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0%以上。努力提高高中阶段女性入学率,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比例达到40%以上。再经过二年多的努力,最终实现上述目标是有希望的。
各级政府及妇女机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广大农牧区妇女进行文化扫盲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及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极大的提高了妇女的自身素质,掌握了致富的本领。还定期组织农牧区妇女中的优秀人员到对口援藏省市考察学习,开拓视野,回来后不少妇女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另外,开办尼姑法制宣传培训班,进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等思想教育的同时,特别安排给她们上卫生常识课,作体检等。自治区妇联还组织其中表现好的尼姑到北京、上海等地参观考察,受到中央统战部等有关领导的亲切接见和关心,使她们深受鼓舞和教育。在内地期间,她们与尼姑庵人员座谈交流,增进了友谊,提高了认识。
五、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旧西藏,由于卫生条件极差,加之妇女生孩子的接生方式落后,因此,死于难产和各种妇科疾病的妇女十分普遍。儿童发育不良和早夭现象也非常严重。民主改革后,国家对农牧区实施了特殊的免费医疗政策,并不断提高了免费医疗经费。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扶持力度的加大,西藏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迅速,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目前,西藏妇幼卫生保健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卫技术人员的状况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已建立医疗卫生机构1343个,其中妇幼保健院、所、站就近60个,病床床位7469张,卫生技术人员9095名,其中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近450人。多数乡村都建立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合作医疗机构。这和解放前西藏只有3所官办藏医机构和少量私人诊所,从业人员不足百人,加上民间藏医也只有400人的状况相比真可谓天壤之别。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为核心的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西藏孕产妇死亡率由民主改革初期的5000/10万下降到254.6/10万,婴儿死亡率由430‰下降到27.1‰。多年来,由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逐步完善,特别是人们在享受平等自由的快乐生活时,心情舒畅,精神焕发,使西藏人口平均寿命由民主改革前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西藏79个百岁老人中,妇女占有相当比例。如林周县2006年有7位“百岁老人”均为女性,其中一位115岁的女性老人阿麦次仁的岁数,只比当时吉尼斯世界纪录保持者伊丽沙白·博尔登(2006年已去世)的岁数小几个月,而她至今仍健在,2008年117岁了。
六、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得到保障
随着妇女自身素质和经济收入的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也得到了提升。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的家庭生活,已成为当今妇女的普遍追求。西藏妇女勤劳善良、尊老爱幼,奉献有加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为夫妻和谐,培养子女及家庭的文明幸福做出了重要贡献。
针对历史延袭下来的某些特殊的婚姻现象和婚姻观念,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0年正式宣布废除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旧婚姻形式,以一夫一妻为唯一合法的婚姻制度。但对历史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婚姻关系,若当事人不主动提出解除,即准予维护,不强行改变。目前在少数偏远贫困的农牧地区,这种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从总的趋势看,特别是青壮年文盲率快速下降的今天,这种旧的婚姻关系已处于不断受到冲击并逐步减少和消除的状况。新型的、平等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正被广大群众普遍接受。
依照法律规定,妇女结婚和离婚自由权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从而促进了婚姻质量的提高和家庭的稳定,也为夫妻平等相处尊定了基础。妇女在生育问题上,可以同丈夫平等商议决定生育或不生育、何时生育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从1984年起,在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对西藏农牧民未实行计划生育。对自愿要求实施节育手术的农牧民群众,卫生部门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50多年来,西藏妇女事业的发展进步是新中国新西藏繁荣进步的一个组成部分和缩影。西藏妇女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无不让人欢欣鼓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妇女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沿着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道路,以主人翁的姿态,以扬眉吐气、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洪流中,为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西藏在祖国的大家庭中,必将更加繁荣发展,西藏人民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美满,西藏妇女的明天也必将会更加灿烂辉煌!
(责任编辑 丹增罗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