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按照海关总署和上海海关学院的要求及全区招生工作会议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08年上海海关学院在西藏自治区计划招本科生4人,其中税务专业文科类考生1人、理科类考生1人,法学专业文科类考生1人,物流管理专业文科类考生1人。 二、报考条件
凡报考上海海关学院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3、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
4、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需符合上海海关学院体检要求:
(1)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2)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无色盲、色弱; (3)双耳无听力障碍、重听,嗅觉不迟钝,无口吃;
(4)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胎记、疤痕、纹身、对眼、斜眼、唇裂等),身体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纹身、鸡胸、驼背、斜肩、腋臭、严重静脉曲张、罗圈腿、重度平足等),无各种残疾; (5)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急慢性肝炎(HbsAg阳性的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须排除肝炎),无传染病。 三、面试
受上海海关学院委托,将由拉萨海关对报考上海海关学院的考生进行面试。
(一) 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将安排在考生填报志愿后进行。在第一志愿报考上海海关学院的文理类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面试考生数与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 (二)面试时间:2008年7月6-8日;面试地点:拉萨海关人教处。具体时间由拉萨海关人教处电话通知。联系人:刘威、王琦,联系电话: 6283207,6283202。
(三)面试要求
1、凡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凡确定为参加面试的考生未参加面试者,作为放弃志愿处理。
3、凡未经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上海海关学院不予录取。
4、考生参加面试的路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其他情况详见《上海海关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网址:http://shanghai_edu.customs.gov.cn 特此公告
拉 萨 海 关
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
(责任编辑 丹增罗布)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