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关区热木齐居委会35岁的居民旺姆曾经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员,她从小腿有残疾,一直和体弱多病的姐姐以及姐姐的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一直困扰着她。
去年12月末,旺姆得到了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在家附近从事清扫街道的工作。现在旺姆的工作积极性很高,她说:“有了这份工作,家里的生活好了不少,我要珍惜它。”
旺姆是西藏安排公益性岗位的受益者之一。2007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资7000多万元,用于购买公益性岗位5700个,着重安排给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除了安排公益性岗位之外,西藏还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和促进当地群众就业。连续5年,西藏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低于国家控制线。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在就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上,西藏当地群众都享受到了极大的政策倾斜。
目前,西藏自治区制定的一系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施对象均是本地居民,暂不对外来人员实施。这些积极就业政策包括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等10项。
近年来,西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当地群众的技能培训,通过财政补贴性技能培训增强当地群众的就业竞争力。2007年仅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就培训了农牧民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5225人次。
此外,西藏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西藏8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对当地就业者提供免费的就业“一条龙”服务,给予失业登记、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和困难就业对象的“一对一”帮扶。
(责任编辑 扎巴旺青)
新闻来源:
新华社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