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武警西藏森林部队职能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吴英杰,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白玛赤林,自治区副主席多吉泽仁、邓小刚、宫蒲光、德吉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会议认为,为加强水资源管理,2003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细则》的颁布实施对规范西藏取水许可,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节约,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立节约型社会对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水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长期以来水资源的无偿使用与水资源利用、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仅仅依靠取水许可制度已难以有效地保护和合理配置水资源。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有利于加强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进一步完善西藏取水许可制度,有利于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水资源,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武警西藏森林部队职能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议指出,武警西藏森林部队承担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职责,在保护林业资源,维护高原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发挥森林部队防火灭火、保护森林资源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进一步加强森林部队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领导管理体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西藏实际,就森林部队职能任务等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会议认为,森林部队的主要任务是森林防火灭火。同时,应协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林政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勤务;参加驻地抢险救灾和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等。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 董秀丽)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