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有关会议上了解到:西藏财政已制定《西藏自治区2008年6月20日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方案》,将对西藏种粮农民、城镇和农村低保人员等进行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补贴时间为6个月,即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
今年6月20日,国家调整了成品油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全国一样西藏对成品油销售价格也进行了调整。为降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西藏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确保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自治区财政将对种粮农民、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城镇和农村低保人员以及城市中巴进行财政补贴。
据了解,今年以来,受全国消费价格的影响,西藏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为确保西藏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2008年5月,西藏对城乡低保对象第一次实行了临时性物价补贴政策。其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0元。近期,由于成品油等价格的调整,为妥善安排弱势群体生活,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降,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西藏将再次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具体标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10元。两项政策兑现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性物价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性物价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元。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工作关系到西藏公益性行业和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在补贴方案下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拨付补贴对象,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成品油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在油价上涨中利益不受影响,确保西藏成品油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董秀丽)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