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21:32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那曲5地(市)销售电价实施理顺和调整,执行统一电价标准。
调整后,西藏中部电网现行电价中50余种电价分类统一规范为居民生活电价、商业电价、非工业电价、工业电价、农牧业生产电价、趸售电价六大类。
根据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规定,全区中部电网继续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就是按安装的变压器容量收取,收取对象为商业用电、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收取标准为每月每千伏安8元。电度电价就是按电表显示的电度量收取。调整后的各类电度平均电价分别为:居民生活电价由每度0.496元调整为0.464元,商业电价由每度0.579元调整为0.783元,非工业电价由每度0.581元调整为0.561元,工业电价由每度0.46元调整为0.577元,农牧业生产电价由每度0.163元调整为0.16元,趸售电价由每度0.24元调整为0.305元。另外,将对居民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工业用电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即在电度电价基础上,每度加收0.02元。
另据了解,为了保护经营者利益,全区将实施“转供电摘除工程”,争取在2至3年内逐步解决困扰市民生活的“转供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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