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至中流,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司法体制改革如何知难而进?
触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的员额制改革,让全体法官检察官经历了一场“重新洗牌”,也成为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一个缩影。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确定试点检察院778个,第一批试点单位已完成员额内检察官的入额工作。同时,7个省市的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469个基层法院全部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产生入额法官24035名。
“这次改革确实是凭实力上岗,一些二线部门老资历的审判员主动选择留在综合岗位,在笔试和面试关也有老资格的审判员被遴选下来。”34岁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员李岳坦言。
打破“论资排辈”,给年轻人更多机会,才能调动更多的司法资源到办案一线。
员额制改革后,上海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队伍结构也得到优化,入额法官中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提高4.1%,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4%。
一方面案件数量多、一线办案人员少,另一方面人浮于事现象突出。有的县级检察院,只有30多人,却设了15个科室,有的甚至一人一科、两人一科。
内设机构过多过滥,造成职能碎片化、相互扯皮、效率低下。为强化司法职能运行,各地法院、检察院开始大胆尝试“大部制”改革,以整合职能、实现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大幅整合和压缩原有内设机构。
吉林省检察机关成为第一批向这一痼疾“开刀”的司法机关之一。吉林省检察院34个处室现已整合为9部1委,原来的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5个部,17个非办案部门整合为4部1委。“大部制”的推行,取消了科长、处长官级,减少了行政层级。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还在于如何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
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审判责任的范围、规则、程序、保障等主要问题,并对违法审判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予以明确;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日前,司法体制改革第二轮试点省市之一的重庆,已出台检察官权力清单,将侦监、公诉、职侦等8个业务条线涉及的304项案件实体决定权和程序处理权中的205项权力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
“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多项权力下放至法官、检察官,使他们能够更加独立地审判案件,有了独立的权力才能担负起他们应担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
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迎来全面推开的重要时刻——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央政法委坚定不移地向全国政法系统发出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的“动员令”。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当重要关头,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是应对挑战、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和决心,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信心,来自于对党中央决策的理性认同——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决定推进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试点是成功的,实际效果是好的。
改革启动以来,广大政法干警尤其是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一些试点省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30%左右。
决心,来自于对司法规律和国情世情的深刻把握——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和困难也不断显现:有的地方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难以落实,办案一线干警改革积极性受影响;一些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员额比例不尽合理;一些艰苦边远地区,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少,个别基层法院甚至连组成合议庭都困难。
完善政策,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改革的内生动力。
司改最新动向显示: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将适当增加;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宽;问责免责相结合,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将积极推进,司法效能将进一步提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庭审质量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使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只要是对党和人民有利的,对司法事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就要坚定不移地去谋划、推动、落实。
“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发人深省,进一步指明改革的前进方向。
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人们坚信,司法体制改革必将取得新的突破进展,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也将迈向新的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