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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手机费凭什么全国最高 消协建议降手机费

2014-03-14 20:26 来源:新华网 点击:0

  调查显示 近五成城市公众最恨“霸王条款” 

    物业太霸 全国40万人选物业入选“十霸” 

    收费太高 市消协建议“手机费标准该听证” 

    据中国社会调查所近日公布的一项权威调查显示,45.3%的城市公众认为最不满意的消费环境首选“霸王条款和不公平合约”,可见“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消费者心中难以抚平的痛,而在中消协昨天公布的2005年度十大霸王条款中,小区内丢了车物业公司概不负责、房屋外墙业主无拥有权等很多老百姓已经见惯不惊的规定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无独有偶,针对北京手机资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情况,北京市消协昨天发布公开建议,降低北京手机资费。 

    【3·15维权之北京】 

    手机费太高 标准应听证 

    最近,北京市消协就移动通讯资费问题公开征集广大消费者意见。其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现行的手机单位时间资费偏高,价格不合理,应当下调。二是手机通讯的月租费应当减少或取消。三是在手机通讯中取消双向收费,实行单向收费。对此,北京市消协昨天公开表示,消费者提出的这三点意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建议适当降低北京的手机资费价格,并逐步趋于合理。 北京市消协认为,北京手机资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超过上海及其他省市。在服务成本和服务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北京消费者却多付出一倍以上的资费,这种交易的不公平,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律师 

    北京手机费四大不合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北京的手机通讯资费在全国最高,不合理的高定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存在四大罪状:一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三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四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监督权和求偿权。目前,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对于电信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 专家 

    根儿是垄断 药方是听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军扩表示,电信领域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消费者对服务质量和价格反映,根源正是垄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教授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须将电信资费的确定和调整纳入听证程序,充分论证手机通讯资费标准的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 企业 

    手机通讯价是国家管制 

    北京联通一位负责人表示,电信资费是由国家来管制的,调整的决定权在于国家而不在于企业。因此不能够简单地说一个产品价格合适不合适,因为国家考虑的是体系的综合效益,都是十分谨慎的。 而北京移动有关人士也表示,电信资费价格和月租费问题也不是企业能决定的,因此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3·15维权之全国】 

    去年十大霸 物业占一号 

    历时两周的“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活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烈响应,40多万人参与了网上投票,表达对“霸王条款”的愤慨之情。一些消费者来信反映自己与评选案例相似的经历,有的则举报身边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并对铲除“霸王条款”现象寄予厚望。最终经过消费者公开投票评选,并结合专家评委的推荐、评审,商场、超市、房地产、物业、银行、美容、农资等行业存在的格式条款、规定、声明、通知、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被评为“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 在此次选出的十大“霸王条款”中,有很多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认为本该就这样,即使投诉也苦于找不到利器。为此,本报请中消协的相关专家对其进行了点评为消费者提供对“霸王条款”宣战的武器,谨防忽悠陷阱。 

    向霸王条款“开炮” 

    ■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维权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维权依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际上,超市设置寄物柜提供免费存包服务是为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商场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即有偿保管。因此,超市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维权依据]业主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屋面、屋顶作为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依法归业主个人所有,业主共有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屋顶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依法享有对屋面、屋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侵占。开发商利用该条款强行占有、剥夺业主的财产所有权,属法律禁止行为。 ■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维权依据]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收费停车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记者追访】“霸王”何时不再霸? 

    中消协:今年打算去碰“硬钉子” 

    中消协有关人士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其中一部分尽管在局部地区、在个别企业得到了纠正,但从全国来看,从整体消费市场来看,问题远未得到根除。 他同时指出,200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继续深入推进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工作,重点将放在督促已发现问题的改进上对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依然严重的行业和企业继续采取社会监督的手段予以揭露批评,并提请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其改进。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要在全国消费者的支持下,去碰一碰那些‘硬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