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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出台12年后拟修改

2014-03-14 17:23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中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侯艳、马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不满汽车尾号“限行令”、认为政府的“定向消费文件”不合法,由于这些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所以在现行《行政复议法》下得不到受理,但随着《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未来,这些可能会变成现实。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扩大《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近日称,考虑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争议的救济渠道。这样的修改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中央台记者侯艳、马闯采访了相关专家:

  《行政复议法》已经出台12年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说,它是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复议机制,建立对行政纠纷的解决,同时也对行政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通常情况下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复议,通过复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纠纷,不必把所有问题都推到法院去,同时也能起到行政内部监督的作用。

  2008年9月21日,北京市政府以一纸通告,使北京市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成为“常态”。一项涉及数百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在民意缺失的背景下出台。2009年1月13号,律师张先生在限号期间驾车上路被罚,于是以“限行令仅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将北京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处罚违法。但这一称为国内首例“尾号限行案”的行政诉讼,以原告败诉告终。

  沈岿说,在实际的运行中,行政复议法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这源于目前行政复议法的定位不够妥当。

  沈岿:过去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设比较偏重于把它定性为是一个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更多起到行政系统从上到下的监督作用,比如说对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更多的强调书面审查。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那么提起后没有机会在复议机关面前进行面对面的申诉辩论。行政复议应该建立在纠纷解决的一个机制基础上。

  国务院法制办称,考虑把全部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复议法》的受理范围。抽象行为,通常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介入百姓生活,比如有的规定公务接待必须使用本地生产的烟酒;有的规定当地干部必须帮助开发商销售多少套商品房;有的规定被招录的中小学教师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进修费,这些发布问题“红头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比具体行政行为更加损害群众的利益。

  根据现行规定,百姓如果认为红头文件不合理,可以提出复议请求。但请求建立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如果百姓没有受到红头文件所带来的个案上的影响就不能提起复议。沈岿说,新修改的内容或将把抽象行政行为尽可能的纳入到直接提起复议的范围内。

  沈岿:这个红头文件或者这个抽象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你做出来以后不一定要转变为具体行为,我这个厉害关系人如果认为这个文件的内容对我产生了影响,那么我就可以提起复议,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这个基本原则之下就是对于哪些文件可以被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以后他们审理的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这些问题还在进一步讨论当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这将对一些地方性法规起到监督作用。红头文件的出台可能面临着随时被百姓提请行政复议的可能。这将对一些不合理的红头文件进行有效的约束。

  湛中乐:那么以后修改方向就是不仅仅根据具体案件去提起,就是没有具体案件也可以提起,那么这就对立法的监督挂钩了。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莘也曾表示,解决了一个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就等于解决了10个、甚至100个具体问题,因此,修改是十分迫切的。

  本次修改的另一个重点是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争议的救济渠道。在行政问责制度出台以后,一些行政机关为了避免担责任,有意绕开职责,不履行职责。现行《行政复议法》通过列举方式,将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救济范围界定在侵犯个人利益的具体行政不作为上。

  湛中乐表示,如果运用好行政复议手段,可以很好的解决目前一些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为。

  湛中乐:无论是一级政府还是某个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它在立案的时候如果真正很好的去实施这个行政复议法的话,那么就把这种行政不作为当成一种行政行为的方式,或者有效的去监督行政机关这种消极的不履责的情形,只要我们中央政府下大决心,各级政府真正重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的话,这个都应该不是问题。

  但沈岿也提醒说,并为当前所有的社会弊端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去解决。百姓也应理性的去使用行政复议这一权利。

  沈岿:我们要必须明确有些行政不作为完全是行政机关不去做,有可能是不能做。行政机关面对目前社会层出不穷的问题,他有没有能力碰到一个问题去解决一个问题?这是我们需要冷静思考的。可以对比美国,比如食品安全问题,如果美国的企业生产有问题的食品,公民就可以告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时候管理局可以选择调查,可以选择不调查,因为它的能力、精力、资源是有限的。如果管理局不调查,可以通过过会或者总统对它监督,但是你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管理局不作为,承担赔偿责任,这在美国是几乎没有的。

  当然我国的法律,经济背景都不一样,一些不作为确实也应该让行政机关作出解释,但也不能过分强调,因为过分强调,本来应该百姓自己去努力通过行业组织、消费者保护群体这样的组织能自行解决的也推给行政部门。如果什么事情都推给政府,那样也不是特别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