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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统一

2018-07-20 12:03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本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昌都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生态文明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生态优先、绿色开发工作宗旨,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源头控制,强化治理、加强监管,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确保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规划引领,切实把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源头关”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完成了《昌都市国土资源“十三五”发展规划》、《西藏昌都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昌都市“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昌都市“十三五”地质勘查规划》、《昌都市市、县(区)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昌都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研究制定了《昌都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昌都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同时,依据《西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昌都实际制定出台了《昌都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全市相关采矿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力度。目前,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并划定了3个集中开采治理区,打造了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设置整合、调整探矿权区块10个。在矿业权区划设置环节主动沟通衔接林业、环保等部门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共剔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拟设矿业权21宗,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的范围和强度,使之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相协调,与自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有序、适度、绿色开发。
 
落实机制,切实把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保障关”
 
    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四个禁止,三个严禁”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在开采登记、采矿许可证延续环节,明确将林业部门关于保护区的核查证明作为要件,同时要求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开展水资源调查论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不利影响和破坏。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环节,明确将“三率”指标作为方案审查是否通过的主要因素;同时,建立完善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纳入了社会信用体系,未履行职责的企业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
 
履职尽责,切实把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监管关”
 
    昌都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积极督促企业对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及时治理,做到开发治理兼顾、新老问题统筹,老账加快还、新账不再欠,不留生态环境赤字。一是始终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和环保先行的理念,每年与各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以着力构建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及时督促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二是紧紧抓住春季造林复绿的良好时机,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的通知》,严格要求各矿山企业加快推进造林复绿。截止目前,西藏玉龙铜业落实2418万元,完成矿区造林复绿44.09万平方米。三是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惩治破坏矿区生态的违法行为。组织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出现环境污染较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非法开采导致的环境破坏给予严厉整治打击。截止目前,已查处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矿山企业5家,并逐一下发整改通知书,勒令就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四是根据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设立、治理情况等开展动态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并将矿山企业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反促矿业权人积极履行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义务和职责。
 
抓住契机,切实把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整改关”
 
    昌都市始终扎实践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部署,以2017年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赴昌都督察为契机,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保护工作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矿山企业务必坚定“四个意识”,团结一心、齐心协力全力做好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各矿山企业由原来的“要我治理恢复”主动转变为“我要治理恢复”,立即对照自身存在的不足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市政府派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赴丁青等县(区)就华鑫矿业隶属森格日乌铜多金属矿(详查)、瓦公铅多金属矿(普查)和金元煤业隶属自家浦煤矿(采矿)等矿山企业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了现场督察,对发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问题,积极与相关县(区)、企业对接沟通,责令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完成。截止目前,瓦公铅多金属矿投入10余万元,回填探槽2500立方米,播种草籽50公斤;森格日乌铜多金属矿投入45万元,回填槽探8200立方米、硐探900立方米,恢复原勘探便道0.9公里;西藏熙坤矿业有限公司隶属巴达铜金矿投入211.1万元,对探、采中形成的探槽、临时道路、探孔、弃渣开展了回填、恢复工作,并制定了矿山植被恢复方案。同时,制定印发《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停止全市砂石土开采的紧急通知》,对各县(区)以产业发展、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群众增收等为由放宽管理、滥采乱挖,影响生态环境的砂石土开采行为进行了自查和规范。截止目前,昌都市已取缔砂石矿点8处,恢复土地总面积约40亩;取缔关闭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11宗、采矿权1宗。
 昌   都市通过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坚定不移地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路子,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等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了环境保护与矿山经济之间的和谐、互促、共进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