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 11:28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本报拉萨3月7日讯(记者 王菲)近日,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申报2018年入闽旅游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入闽旅游奖励政策中首次增设西藏昌都旅游奖,以申报奖励的形式,支持鼓励福建省旅行社组织游客前来昌都市旅游。
据了解,西藏昌都旅游奖是首次增设,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西藏昌都旅游,将参照“组团旅游奖——境外游客入闽奖励”政策执行,从500人起奖励,住宿1晚(含)以上的可申请奖励,每团每人奖励金额最高为50元。该政策的实施,将吸引更多的省外、境外旅游团和游客赴昌都旅游,助推昌都市旅游业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