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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四措并举完成2015年党群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2016-03-04 14:37 来源:今日昌都新闻 点击:0

本报讯(市人社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把年度考核作为管理队伍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关键环节,圆满完成了全市2015年党群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考核领导机构。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昌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职责任务,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真正做到了组织、人员、任务三落实。
    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始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入手,采取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正确评价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同时,严格按照个人撰写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等次、公示、送审备案、反馈考核结果的程序进行考核,确保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严格备案制度,严格控制优秀比例。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年度考核情况,凡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有关待遇。同时,认真审核各级各类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按规定严格控制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同级同类人员总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同级同类人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对于超过优秀比例的单位一律退回重评。
    注重结果运用,增强考核激励作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不断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并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嘉奖;对当年评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且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对当年评为不称职的,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按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责成各县(各单位)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并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处理结果进行备案。
    全市2015年党群系统共有4720人参加考核。其中,优秀等次公务员(工作人员)905人,称职(合格)等次公务员(工作人员)3744人,基本称职等次4人,不称职3人,年度考核未定等次人员中受处分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