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2:31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作为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人民监督员制度2010年10月起在昌都地区检察分院推行,这一制度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该院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已,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的理念,严格执行高检院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一是领导重视。自人民监督员制度2003年试行以来,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协调联动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上下重视、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二是组织到位。为选好人民监督员,该院向人大、政协发出了人民监督员推荐函,由他们推荐初步人选。我院根据推荐名单,反复筛选,认真研究,最后确定正式人选。在多方把关后,选任了14名(每届7名,共2届)公道正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社会经验的人民监督员。为使人民监督员熟悉掌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监督水平,该院为每位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研究》、《检察日报》、《人民监督员》、检务公开手册等刊物、书籍,并经常向他们分发检察信息和简报。另外,还邀请他们以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方式,为他们全面、深入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开辟了渠道。2003年至今,该院共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5件6人。其中,2005年1件1人,2007年1件1人,2009年1件2人,2010年2件2人。三是成效明显。该院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特别是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进一步强化了外部监督,扩大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执法规范化,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该院的推行,对于检察系统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更加有效做好新形势下各项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力地推进了该院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地委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