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2:1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记者从地区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从今年1月起,昌都地区城镇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重点保障对象从每人每年10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20元,特殊保障对象从每人每年7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76元,一般保障对象从每人每年564提高到每人每年617元。
此外,从今年1月起,昌都五保供养对象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至2400元,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60年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