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56号文件,我地区从2007年10月1日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区财政、公安、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截止目前,全地区共有6673户、12293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地区机关3367户、5927人参保,十一县3309户、6366人参保。经过社保局和多个部门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落实了自治区配套的经费,并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参保居民2008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