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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牧民工问题,劳动保障义不容辞

2014-03-13 09:19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首次发布的重要文件。在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解决好农牧民工的问题,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更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若干意见》共十章40条,其中的解决农牧民工工资偏低问题、拖欠工资问题、劳动管理问题、就业培训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保障机构问题、转移就业问题等等,无不涉及我们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局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和挑战。在重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退伍士兵就业再就业工作,力争开发就业岗位8000个,实现就业7300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同时,要实现农牧民培训1万人次,转移就业7200人,劳务输出90万人次,将6%的农牧民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面对农牧民工的问题,劳动保障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就农牧民工的就业培训、养老保险、岗位开发等补贴来说,其复杂性和可操作性远远超过了我们着力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困难群体和失业人员就业的问题。下岗职工及城镇失业人员就其劳动技能、文化程度都较农牧民工要强,而其投入的补贴和费用来源也比农牧民工明确。
  农牧民工问题,责任重大而艰巨。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认识解决好农牧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牧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措施和手段,积极引导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切实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劳动保障工作任重道远,前途光明。我们坚信,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局面对的农牧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难题一定会得到有效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