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09:14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为完善我区重点文物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按照自治区文物局有关工作安排,昌都地区文物保护部门用时半年,对辖区范围内的国保单位查杰玛大殿,区保单位昌都寺、噶玛寺、桑珠德钦林寺、小恩遗址、仁达摩崖造像和达玛拉恐龙化石点,共7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逐项调查、核实、登记和资料编写,完成了记录档案编写工作。至此,包括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卡若遗址在内,昌都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记档工作已全部完成。
此外,据昌都地区文化局文物科负责人介绍,第一批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记档工作完成后,昌都地区第二批3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记档工作将在明年展开,届时,昌都地区记录在册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将达到5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