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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生育保险全面启动

2014-03-13 09:08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本报记者邵贝真报道  日前,昌都生育保险全面启动。根据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3个月后,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将享有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    

    据了解,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广泛,凡与当地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均可以参保。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后,女职工将按相关标准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实施节育手术、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据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3月1日开始接受用人单位参保登记,6月1日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地区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