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09:01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此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丁青县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此项工作作为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工作来抓,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主管、各乡(镇)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将各项资金落实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专款专用。
今年上级业务部门给该县先后下拨了两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1159701元,全额兑现给各乡(镇)困难群众手中,累计受益群众达1651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