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采取“一二三四”工作法有效推动 清理“双拖欠”问题
2016-12-29 12:48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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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芒康县始终把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来抓,创新方法,立足“清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采取“一二三四”工作法,有效推动了清理“双拖欠”问题。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120起,兑现资金1670.6万元。
(一)建立“一套”专班。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由人社、住建、信访等15个单位组成的清理“双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每月调度和主要领导亲自处理、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强大合力。截至目前,先后召开“双清欠”联席会议5次,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14件。
(二)强化“两种”手段。一是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引导,组织精干的宣讲人员,深入工程施工点,积极开展民工保护合法权益及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冲裁、法律诉讼等政策法规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47次,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接受群众咨询230余人次。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县人社部门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各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用工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截至目前,先后开展专项检查活动23次,对112名农民工未签订或签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进行重新签订,对用工行为不规范的3家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抓好“三个”类型。一是对承建县管工程项目的企业,项目主管单位对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全程监管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跟踪督导施工企业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有效杜绝了县管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对承建区、市直管项目的企业,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与业主方沟通情况,县人社部门定期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劳动监察,建立通报机制,定期向业主方通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杜绝区、市直管项目“双管双不管”问题。三是对承建民间投资项目的企业,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由各乡(镇)每年对辖区内个人新建(续建)项目进行了登记造册,县人社局及时开展宣传提醒、告知双方权利义务活动,积极排查问题并做好登记、建立台账,综合利用司法、行政、教育等手段,有效解决民间投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四)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建立简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了信息沟通“微信群”,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信息发送至涉及相关乡(镇)和村(居),让其及时掌握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并能够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二是建立企业信誉评价机制。注重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在项目招投标中,有无“拖欠”问题作为准入条件,凡存在拖欠问题的一律不得参与招投标,凡存在转包、违规分包和“黑包工”问题的一律不得参与招投标,并开展施工企业信誉测评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在招投标中优先考虑,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缴纳保证金机制。坚决执行好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新建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在开工前按工程总价的5%的标准,及时向县人社局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向县住建局交纳履约保证金,凡未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不准拨付项目资金,从源头杜绝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截至目前,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92.3万元、履约保证金206万元。四是建立集中排查隐患机制。坚持在年末岁初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开展集中排查隐患机制,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可能引发的劳资纠纷和苗头隐患进行重点监控,集中梳理,确保了一些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杜绝了各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和“踢皮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