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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县三项措施落实“两个责任”

2017-08-30 10:19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本报昌都8月29日电(记者 陈志强)近期,洛隆县纪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以三项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了基础。
探索创新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倒逼机制,开展党风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倒查机制,制定出台《洛隆县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督促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主动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探索出台加强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的规定,细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内容。
     健全廉政考核机制。“类别化”分解,“下订单”明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为常规要求、自身业务、创新工作三大类,给各乡(镇)、各单位“下订单”明责任。“个性化”执行,“对清单”履责。将“一岗双责”明确到人、落实到业务,倒逼“责任制”,比照“清单”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差异化”考核,“审账单”查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常规工作占40%,业务工作占60%,完成一项给予计分,未完成的扣除相关分值,特色工作实施加分,形成“差异式”评分机制。
     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签订并下发《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签订《2017年“一岗双责”责任书》,坚持层层分类抓责任,保证落实“两个责任”无盲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岗位,分层分级约谈各乡(镇)、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确保履行责任,通过逐级约谈函询,从而不断传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