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卡若区法院创建“执行长”工作机制 推动执行工作改革
2016-04-27 17:33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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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执行工作效率,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卡若区法院大胆探索,积极整合执行工作力量,打破执行案件“一人包案到底”的责任制模式,创建了“执行长”工作机制,从深度管理出发解决了执行权配置和运行问题。
重组执行资源,明确职责任务。在执行局设立两个执行小组和一个指挥中心,执行小组实行“1+2+1”的模式,即由1名执行长、2名执行员和1名法警组成,负责案件的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执行案件流程的动态跟踪,信息汇总、分析、反馈。案件执行以执行长负责制工作模式运行,执行长定期向执行局长、主管副院长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与院党组共同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制定流程规定,明确运行程序。由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管理流程规定》,从总则、立案、送达、执行的期限和流程管理、财产的核实、财产的执行、执行异议、终结执行程序、涉执信访案件工作流程、执行流程公开、附则等十一章内容,全面规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具体执行要求,明确了工作措施和操作程序,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执法水平。
建立激励机制,明确业绩奖惩。引进竞争机制,以执行小组为单位,每年根据各执行组的工作业绩,对执行长、执行员、法警进行综合评定,把执结案件的质量、数量、效率、当事人评价和执行小组干警的评优、奖励、提拔、任用相挂钩;同时,实行执行长优胜劣汰机制,把执行工作开展较差的干警调整至执行小组一般岗位或其他业务岗位,执行工作开展较好的调整至执行长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