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江达县全面实施河道警长制
2018-06-04 12:00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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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实施以来,江达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协作、统筹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江达县水政执法部门人员、设备、经费不足,日常河道监管力度薄弱,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非法涉水案件的监管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为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健全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结合江达县河长体系,江达县建立了河道警长制,出台了与河长制工作相配套的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处必严、执行必果。做好涉及水环境污染等不稳定信息的收集、掌握,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涉水突发事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河道警长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设置河道警长,采取“片区管理”模式,以乡镇为单位,乡镇派出所所长担任本辖区所有河流的河道警长,跨乡镇河流实施分段负责方式担任河道警长。全县配备总警长1名、副总警长2名、片区河道警长共13名,配合各级河长开展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