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前期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子系统为依托,采取“三步走”工作措施建立了电子卷宗系统。
一是购置设备,夯实基础保障。县检察院按照系统上线的要求,设置了专门电子卷宗室,购置了符合要求的电脑、扫描仪等硬件设备,在上级技术部门帮助下完成了电子卷宗客户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软件的安装与配置,夯实了电子卷宗系统正式运行的物质基础。
二是加强学习和操作,强化实践操作。县检察院案管电子卷宗培训人员加强操作理论学习,并在测试环境中反复进行实际演练,增强技术熟练度和理论功底,进一步保障县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制作工作。
三是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大胆尝试,积极制作并上传电子卷宗,并在稳步推进电子卷宗工作的同时,积极查找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与技术部门、上级检查院全力配合解决。
县检察院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推进“电子卷宗”系统部署应用工作,目前电子卷宗系统各项设备和权限工作都已调试安装完成,正式全面上线运行,截止目前,已制作电子卷宗一件。同时,下步工作中,县检察院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并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在公安机关向县检察院移送案件的同时,要求将案卷材料刻录成光盘并随案移送,减轻县检查院电子卷宗扫描的工作量,同时保证卷宗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达到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的目的。
电子卷宗的应用,一方面为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摘录证据、制作审查报告提供了便利,使案件承办人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证据审查及案情分析,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律师可以在县检查院阅卷室通过阅卷终端,随时全面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或申请拷贝电子卷宗光盘,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