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9 10:14 来源:新华网 点击:0
商报讯(记者 张雪芳)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昨日,记者从拉萨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他们从8月底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安排部署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以及财务核算。对检查中发现有偷、逃、骗、抗税和制售、开具假发票以及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发票违法行为的,将统一移交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一个多月前,来自山南地区的市民李先生在林廓西路某电动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但老板以暂时没有发票为由,给李先生开具了一张收据,并要求他改天凭借收据再到电动车销售店换发票。过了几天,李先生再次来到该销售店准备拿收据换发票时,对方却拒绝开具发票。随后,李先生拨打了12366进行了投诉。
“只要12366服务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他们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查、处理、给拨打热线的市民一个满意的回复。”据拉萨市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展发票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税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有无使用假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开具发票销售额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有无取得违法发票虚列成本等行为。像刘先生遇到的这种行为,他可以拨打12366投诉举报热线反应,相关部门会对此进行查处。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废止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通过开展发票专项检查,旨在对纳税人购买、使用、虚开和非法代开发票偷骗税款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对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问题实施有效治理;对伪造、非法印制、兜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发票违法犯罪势头进行有效遏制,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构建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