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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我市全面清理整治“僵尸车”

2023-12-22 13:55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昌都市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市区范围内“僵尸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和人居环境,规范辖区道路、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畅率和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昌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昌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决定在市区范围内清理整治长期占用市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场)、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侵占绿地等公共地段和公共空间停放的机动车,俗称“僵尸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昌都市城区具有通行功能的道、路、街、巷及人行道,城市公园、绿化带、广场及临时停车位(场)、沿江路等公共地段和公共空间。

二、清理对象
长时间占用公共地段和公共空间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车辆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以及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需强制扣留的一种或多种情形的车辆。

三、整治时间
2023年12月21日-2024年3月21日

四、整治措施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广泛排查并核对违规占道车辆及“僵尸车”的车辆信息,对于车辆无交通违法行为且关系人信息明确能够取得联系的,车辆所有人须在24小时内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地点停放,但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


对于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无人认领或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需强制扣留的违规占道车辆及“僵尸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经拍照留档后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


对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停放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法予以报废;涉嫌走私、盗抢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已强制扣留的且关系人信息明确能够取得联系的依法予以处理后返还车辆;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无人前来处理的,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者无人认领且无涉案嫌疑的车辆,统一依法予以报废。


对未按规定时间自行清理的车辆,在实施拖移或统一停放过程中造成的车辆及随车物品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对在清理违规占道车辆及“僵尸车”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僵尸车”清理工作,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谦让、邻里和谐的城市环境。


联系方式:0895-122


特此通告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昌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