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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3-02-02 15:16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关于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昌都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歇业的市场主体也需按时报送。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报送2022年的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公示方式: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报送。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网站报送,也可以向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纸质报告。


四、法律责任:报送年度报告是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按照规定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报送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后期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