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09:5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自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以来,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工作。现将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5个、应用程序4个、公众账号24个,共计33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公众账号名单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5个)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4个)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