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4 21:05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
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西藏班学生(含高中散插班学生)及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西藏民族大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参保;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取得我市户籍后,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易地搬迁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或搬迁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缴费标准是多少?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参保?
城乡居民初次参保时,按以下程序办理,续费的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准直接缴费。
(一)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
(二)中小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要简化参保登记手续,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花名册及资金统一报送所在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三)已通过村(社区)登记,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西藏班学生、中小学生不再另行参保缴费。
(四)市外就读的中小学生、西藏班学生、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户籍所在地参保,由本人或监护持参保资料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人员不缴费?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住院报销:根据不同的缴费档次,实行不同的报销比例。选择缴费档次为60元、120元、250元的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报销分别为65%、75%、90%;在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住院治疗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报销分别为60%、70%、85%;
统筹区内县域外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县域内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5%。
统筹区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根据参保个人选择缴纳60元、120元、250元档次,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10%。
门诊特殊病报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23种。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缴纳60元、120元、250元档次,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门诊就诊费用分别按60%、70%、90%比例给予报销,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内就诊费用,待遇报销起付线100元,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就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元。起付线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年度医保基金统筹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统筹支付为6万元。
大病保险赔付限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