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3 07:34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记者从卡若区林业和草原局获悉,3月11日,卡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宣判。涉案人员伍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冷某某和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三人各处罚金1000元,附带判处生态损失赔偿金6万元,由三人共同赔偿。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记者了解到,2019年5月14日,拉多乡派出所干警在嘎来寺旁工地上,抓获三名四川籍非法猎捕嫌疑人,现场搜出疑似麝香类物品、疑似獐子死体一只半,以及匕首3把,钢丝套4个,作案时用的面包车1辆。接到拉多乡派出所案件移交电话后,卡若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立即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连夜前往拉多乡嘎来村进行调查。经过走访询问、现场取证,三名嫌疑人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事件供认不讳,案件迅速告破。
卡若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非法猎杀、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力度,以保护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为首要任务,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杀、运输、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