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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干部职工热议《条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0-01-23 07:41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本网拉萨1月21日讯(记者 袁海霞 扎西顿珠 李梅英) 初次见到次仁曲珍,是在日喀则市江洛康萨社区大院内。彼时,大院人群满满。该社区民族团结专干次仁曲珍正忙碌地组织社区群众学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次仁曲珍说。

 

江洛康萨社区地处日喀则市老城区,是一个由藏、汉、回、东乡族和白族等多个民族共同组成的民族团结大社区,曾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

次仁曲珍说:“我们社区是民族团结的模范社区。今年1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为我们开展民族团结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我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区党委宣传部宣教处处长普布次仁认为,《条例》的制定符合宪法精神,体现了西藏特色,反映了人民意志,得到全区各族人民的一致拥护,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是巩固西藏和平解放60多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西藏民族团结事业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把西藏建成全国先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他说,我们要围绕《条例》实施工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宣传工作,要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重要手段,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团结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方式载体,务求工作实效,持续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军营、进寺庙,教育引导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贡献力量。

“在教学工作中,我发现不同民族的学生之间越来越融洽,由于彼此间的交往交流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学生去内地学习、参观、工作,更多的人学会了彼此欣赏,相互学习,在保留各自民族特色的同时又能包容彼此的差异,西藏正进入一个民族关系空前团结融洽的新时代。”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张艾平说。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程雪松表示,将坚决贯彻执行《条例》精神和各项要求,结合民族团结正、反两方面真实案例,坚持做好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进社团工作,在抓好覆盖面较广、针对性较强的各类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和主题活动的同时,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日常教育、专业教学与实践实习、校园文化生活、假期社会实践、就业创业指导等大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为主、在潜移默化中用心动人、以情感人,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为建设人人讲团结、人人学典范、人人做示范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