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驻寺干部队伍建设
2018-07-09 12:18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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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是区党委立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治藏方略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自2011年以来,昌都市坚持把寺庙教育管理和维稳岗位作为锻炼培养和选拔使用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平台,配强队伍、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推进寺庙管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寺庙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强化队伍配备,提供力量支撑。市、县(区)党委政府特别是组织、统战部门高度重视驻寺工作,严格落实“驻寺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建立健全驻寺干部选派工作制度,严把政治素质关和工作能力关,选准配优寺庙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驻寺干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驻寺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力度,2011年以来共提拔使用驻寺干部1499名,交流驻寺干部706名。
二是强化教育培养,注重素质提升。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原则,制定落实驻寺干部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积极抓好驻寺干部教育培训选派工作。自2011年以来,共累计培训驻寺干部(干警)达4800余人次;坚持多岗位历练培养干部,积极鼓励和支持驻寺干部参与县(区)、乡(镇)虫草采挖教育维稳、矛盾纠纷调处、社会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把驻寺干部培养成“多面手”“全能手”,提升驻寺干部综合能力素质。
三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标准化。紧紧围绕寺庙管委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落实《昌都市寺庙教育管理服务“十八个一”工作法》《昌都地区寺庙管理委员会干部管理办法》《昌都市 寺庙管理委员会主任(特派员)述职评议制度》《昌都市推进寺庙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的意见》等10余项制度,明确了寺庙管委会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目标要求,对寺庙管委会及其党组织的组织机构、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学习教育、队伍管理、履职标准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推进驻寺干部教育规范、管理规范、履职规范,确保职责明晰、人岗相适、政令畅通、运转高效。
四是完善督导考核体系,强化执行力。坚持常态督导与非常态督导、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党委督导与职能部门督导相结合,建立完善《昌都市驻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昌都市驻寺工作日常巡回督导检查制度》等督导检查体系,定期不定期深入寺庙管委会对思想动态、工作实效进行督导检查;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动态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建立完善《昌都市寺庙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和驻寺干部成效考核办法》,全面推行驻寺干部大考核、大评估、大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