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自治区的有力指导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去年9月份启动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力有序,推进情况达到了上级部门要求和时序进度。
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一)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即:市级财政保障市级普查经费,各县(区)财政保障县(区)级普查经费。截至目前,市级财政已落实市级普查经费237.8万元;各县(区)普查经费预算共计789.01万元,目前已全部到位。
(二)开展资料收集及数据上报。市普查办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的同时,沟通协调公安、水利、农牧、工商、质检等牵头部门,其他部门配合完成基础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工作。5月28日,在区普查办现场汇报中得到自治区普查办梅朵主任的认可和高度评价。
(三)积极引入第三方技术力量。按照《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1号)要求,为提高普查效率和普查质量,确保普查结果科学、准确。市普查办确定开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全程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解决普查期间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11县(区)也均已确定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四)全面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市普查办及各县(区)普查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截至目前,确定我市“两员”正式人选160人,其中普查指导员29人、普查员131人,人员名单及照片已上报自治区普查办。部分县(区)同步开展了对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普查员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先后组织全市污染源清查工作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级污染源普查培训共计17人次。同时,我办于5月23日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技术骨干、普查员级普查指导员进行技术培训,市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各级普查办专职工作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中,深港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对学员提出的具体问题及工作中的疑惑进行了现场解答,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进行了现场考试,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六)按计划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我办结合市环保、工商、统计、水利、质监等相关单位提供资料,对照清查技术规范,对污普名单进行了梳理,并指导各县(区)完成清查基本名录库上报工作。截至6月15日,全市11个县(区)(8个县完成、3个县基本完成)五大类污染源现场清查工作及枯水期监测工作已完成其余,共清查底册单位共1098家,以现场排查的单位数量占清查底册上总数的比例是101%;现场排查已确定存在的单位共754家,已确定的入河排污口91个、生活源锅炉12台。按照入河排污口监测要求(监测总数的10%),各县(区)第三方首先对全市26个入河排污口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截止6月1日,我市11个县(区)的监测报告均已上报。
(七)开展前期准备及清查阶段质量核查工作。为全面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切实保障普查工作质量,我市制定并印发了《昌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前期准备及清查阶段质量核查工作方案》(昌污普办〔2018〕17号),于6月15日-16日,我办以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卡若区、八宿县清查工作开展了先期质量核查工作,重点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人员配备、方案制定及执行、经费落实、建章立制、清查表单填写、清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指导县(区)规范清查表单填写,完善办公室建设。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做好对各县(区)清查情况汇总表的审核,配合自治区做好对我市质量审核工作,同时与自治区进一步确定纳入普查范围后,按国家及自治区统一要求录入国家清查系统,并上报自治区级普查办。
二是配合自治区普查办开展质量审核工作,同时根据质量核查结果,做好相应整改;保障我市污普工作不出现大范围的系统误差,确保各类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是借力各类宣传平台和途径,全面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后续工作开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奠定扎实基础。
四是按照国家、自治区普查机构的安排与要求,持续推进我市全面普查阶段工作,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时间节点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