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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城市园林绿化指标已超过自治区标准

2017-11-07 13:41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保护创园成果  共享绿水青山

昌都城市园林绿化指标已超过自治区标准


 
       本报讯 2015年,市政府提出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的目标,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创园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并由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创建工作,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城市园林绿化各项指标超过自治区园林城市的标准。
   
       三年来,我市制定完善城市绿化管理规章,大力开展森林围城、城区增绿工作;引进培育适生物种,园林绿化植物物种数量达到72种;建立2处城市苗圃基地,城市苗木自给率达到60%;成立绿化监察大队,制定了《昌都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昌都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等法规;修编完成2017年版昌都市绿地系统规划及昌都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获审核批复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指导城市园林建设工作。
   
       经过三年的城市绿化建设,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分别达到34.90%、38.10%和12.15平方米;城区建成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和众多的街头游园,配套设施齐全,植物配置合理;规划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大力开展道路绿化工作,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推进园林式小区/单位评选活动,制定出台《园林式小区/单位评选工作方案》,全市园林式小区比例占31.25%,园林式单位比例占到53.33%。完善绿色图章制度,推进拆墙透绿执行力度;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每年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成效显著,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同时,开展城镇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2016年,本市空气环境质量检测显示,一级以上的天气达到282天,地表水环境质量在二类以上;推广节能技术、节能措施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节能建筑在本市建筑中的比例已达到22%;完成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完成《昌都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本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3%;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11.5平方米;用水普及率达到95%;城市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建有卡若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污水处理率达到81.3%;统一规划建设城区公共厕所,并安装有无障碍通道,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打扫;开展城市街道亮化、美化专项行动,城市景观照明布局合理,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6%,亮灯率达到100%,展现出夜景照明下不一样的昌都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