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提高公务用车的透明度,增强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实施办法》真正落地生根。根据《丁青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实施意见》,针对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公车私用等现象,于2017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
1月4日上午,丁青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对县直单位除公检法司警车以外的公务用车进行“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张贴工作时间为1月4日至10日,1月10日开始,全县所有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公务用车前后挡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张贴公车标识,标识正面印有“丁青县公务用车”、“公务用车 敬请监督”藏汉字样及公车使用单位、车牌号码、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背面印有“公务用车八严禁”内容,所有车辆必须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单位张贴“公车标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厉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推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是从行动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立行立改,转变作风;是让公务车辆亮明身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纠正违规使用公车、自觉回应社会关切、树立良好形象的需要。
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或再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对单位负责人和违规驾驶员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相关处分,并通报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出车派遣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增强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向全社会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