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30 07:07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本网讯(记者 刘庆顺)拉萨市2016年度年报将于2017年1月1日启动,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通过西藏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xzaic.gov.cn)报送2016年度年报。拉萨市工商局提醒,为避免系统网络拥堵,建议市场主体负责人2017年1月1日后立即开展年报公示工作,逾期不报或虚报将影响正常经营。
年报信息公示 要在规定时间完成
拉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进行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西藏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xzaic.gov.cn)自行报送。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网站报送,也可以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索取纸质报告,填好后交工商部门,年报报送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不会填报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了解填报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年报,也可至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或指导。”该负责人提醒。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便捷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国家工商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手机版公示系统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脑版应用均为法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手机版已经开通,公众可进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首页(http://www.saic.gov.cn),扫描主页右侧“移动客户端”下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广大市场主体 对年报合法性负责
该负责人提醒,公示年度报告是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按期公示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
“年报工作结束后,工商部门将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逾期不报或填报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准确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该负责人说,市场主体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起满三年仍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大家平时说的“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对其经营及信誉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等工作中都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因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及时、真实公示企业信息,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