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9 07:3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丁青热巴(资料图片)。
本网讯(记者 韩海兰)记者从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 已完成对《嘎尔传承人平措玉杰》、《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传承人喇嘛米玛》、《拉萨囊玛传承人洛布曲珍》、《热巴舞(丁青热巴)传承人四郎曲珍》、《藏戏(尼木塔荣藏戏)传承人欧罗巡巴》、《藏医药(藏药炮制技艺)传承人丹增彭措》、《廓孜传承人(扎桑)》、《芒康三弦舞传承人江白轮珠》、《羌姆(拉康加羌姆)传承人白玛群久》、《宣舞(普堆巴宣舞)传承人罗杰》共10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进行的《口述片》、《实践片》、《综述片》和《宣传片》等抢救性记录保护。
抢救性记录的内容包括传承实践经历与人生经历、项目背景、技艺流程与特色等,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抢救性记录工作形成的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等影音及图书资料,进行必要的素材加工或数字化加工后,将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利用数字多媒体技术 记录非遗传承人的知识和技艺
据了解,我区自2005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成立了12支普查工作队,基本走遍了全区12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摸清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通过普查,目前我区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藏戏、格萨尔);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代表性项目323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50名;地市级代表性项目195项;县级代表性项目1153项。
自治区群艺馆副馆长、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阿旺旦增介绍,抢救性记录是利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精湛技艺,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是列入《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
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月底,文化部公布的4批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已有235人离世,在世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符合此次抢救性记录工作对象标准(即年龄超过70周岁,或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传承人已占到50%以上,开展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已刻不容缓。
“我区今年开展的1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单位抢救性保护工作中,《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传承人喇嘛米玛》、《藏戏(尼木塔荣藏戏)传承人欧罗巡巴》以及《廓孜传承人(扎桑)》3人都已相继去世,这也为抢救性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重担。”阿旺旦增说。“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只有做好传承人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生生不息、永续发展。开展高龄传承人口述式抢救性记录工作,对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重大意义。”
在尊重传承人的前提下 开展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
今年8月30日,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主办、国家图书馆培训中心承办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培训班在北京开班。培训针对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非遗处及非遗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各省抢救性记录执行团队项目负责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参与院校代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内的全国各地200余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我区4名非遗工作者参加培训。
“抢救性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但是大多数传承人年事已高,比如今年开展的几位,年龄最小的74岁,最年长的88岁,所以在对他们进行录像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他们的身体状况,在非常尊重他们的前提下,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阿旺旦增说。
据了解,自2015年年初开始,西藏自治区群艺馆(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优先开展记录年满7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阿旺旦增介绍,抢救性记录的内容包括传承实践经历与人生经历、项目背景、技艺流程与特色等,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抢救性记录工作形成的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等影音及图书资料,进行必要的素材加工或数字化加工后,将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