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07:1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质监局获悉,为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拉萨市率先开展了质量责任首负承诺试点工作,并于日前组织相关部门以及拉萨市3家试点企业召开了拉萨市质量责任首负承诺试点工作推进会。
作为创建质量强市的重点工作
在日前召开的拉萨市质量责任首负承诺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自治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拉萨市的3家试点企业(西藏百益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优格仓工贸有限公司、西藏金哈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都属于西藏拉萨特色产业企业,而质量责任首负承诺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在实行试点工作时要结合拉萨实际,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高于国家要求、具有拉萨特色的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工作内容,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广试点工作积聚经验。
而拉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拉萨市强市办”)接下来还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创新性工作之一,作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重点工作来进行实施,为“拉萨净土、质量引领”质量强市的考核验收打好基础。
同时,在推进会上,还对质量责任首负承诺的定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试点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结合拉萨市实际情况开展试点
拉萨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质量责任首负承诺是指由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销售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要求时,销售者承诺先行解决和赔付,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由销售者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近年来,我国质量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仍存在消费者维权难,销售者、生产者互相推诿等现象,质量问题解决机制仍不顺畅,制约了内需潜力的充分释放。”该负责人说道。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追溯链条,强化市场质量导向,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十三五”规划的部署要求,拉萨市质监局结合企业服务质量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机制,在拉萨市推动了质量责任首负承诺试点工作。
“目前,国内广州等地已经开展了质量责任首负承诺试点工作,而且已经有了很多的经验,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拉萨市的试点工作将在借鉴前者的经验的同时,再结合拉萨市的实际情况开展。”
鼓励销售企业简化承诺兑现流程
从拉萨市质监局层面来说,要动员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和供货企业积极建立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在醒目位置公示承诺内容。而参加试点的销售企业在本地应当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基础较好、确有保障承诺兑现的能力。同时,质监部门还将不定期地对质量责任首负承诺的实施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销售企业严格兑现承诺。
而试点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首负承诺的相关制度,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兑现企业承诺,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当依法先行处理消费者提出的退货、更换、维修及赔偿等要求。同时,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强化进货检查验收,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鼓励销售企业建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简化承诺兑现流程,方便消费者解决质量问题。
试点的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履行质量义务,配合销售企业做好质量责任首负承诺的后续追偿和处理。当消费者向生产企业、供货企业提出退货、更换、维修及赔偿等要求时,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属于销售企业责任的,生产企业、供货企业赔偿后,有权向销售企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