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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5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6-12-05 07:06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本网拉萨讯(记者 王杰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记者12月2日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自2016年1月1日颁布施行《西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至今,全区5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至此,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或者纪念日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

为了弘扬宪法精神,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彰显宪法权威,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我区于2015年11月经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与全国同步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70个字的誓词,不仅庄重而严肃的彰显了法治精神的制度化,也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了“硬性”要求,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进而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不断增强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2016年1月1日颁布施行《西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至今,经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先后任命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副主席、国家工作人员共37人已向宪法庄严宣誓。全区各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500余名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