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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

2016-12-01 13:29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

白玛赤林主持并讲话

本网拉萨11月30日讯(记者 孙开远)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于今天下午闭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春来、赵正修、新杂·单增曲扎、维色、巨建华、李文汉、尼玛次仁、张晓华、纪国刚,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批准了《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颁发了任命书。

白玛赤林指出,《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的全面修订,为促进我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个条例的学习宣传,依法落实规划指导、资源统筹、公共服务、综合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确保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进依法治藏、加强民族团结、实现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有关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精准服务,开创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局面。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各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藏重要原则,进一步准确把握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切实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加强地方法制建设方面积极作为、出更多成果。

白玛赤林要求,相关专工委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就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后,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关于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两个报告,印发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白玛赤林强调,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区党委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上来。一要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决策和区党委部署落到实处。二要讲大局,更加自觉主动地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在以吴英杰书记为班长的新一届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加自觉地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认真履行组成人员法定职责,扎实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推动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定不移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保障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三要讲时效,扎实做好当前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工作。现在到年底只有1个月时间,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做好明年工作安排,各方面任务十分繁重。要认真梳理总结今年工作,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要科学谋划明年重点工作,为推动常委会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认真筹备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

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罗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纪检组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巡视员,拉萨市、昌都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中旬在拉萨召开,会期6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西藏自治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西藏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西藏自治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西藏自治区2017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其他事项。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邓小刚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格桑次仁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董明俊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纪国刚的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巨建华的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普布次仁为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格桑为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6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措果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仁增杰布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才嘎旺堆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文春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明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多吉欧珠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次仁拉姆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志平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

朗杰的西藏自治区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欧珠的西藏自治区双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彭措扎西的西藏自治区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索南次仁的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锋的西藏自治区措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索南次仁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军芳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达瓦格桑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罗平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米玛曲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程宇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唐通梅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何玉东为西藏自治区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文科为西藏自治区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贡觉次仁为西藏自治区双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次仁拉姆为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志平为西藏自治区措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