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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不断壮大 仅拉萨市就有366人

2016-11-17 07:30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自治区妇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同拉萨市妇联于2014年在城关区木如社区建立了首个自治区级妇女信访代理员示范点。据统计,全区现发展妇女信访代理员共2154人。仅拉萨市七县区就有366人,共成功调解和处理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200余件次。

全区共2154名妇女信访代理员

15日上午,自治区妇联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夏萨苏社区举行第二个自治区级妇女信访代理员示范点授牌仪式,夏萨苏社区97名女“联户长”加入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区妇联等相关领导向她们颁发了聘书和补助经费,并向夏萨苏社区发放了2万元的启动资金。

妇女信访代理制度是信访妇女与信访代理员达成协议,由信访代理员代替信访妇女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和问题的妇女信访工作模式,遵循自愿、合法、服务、属地、无偿相结合的原则。

拉萨市妇联党组书记赵金华介绍,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创新管理模式,引导广大妇女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妇女信访、维权代理工作,有效预防妇女盲目上访、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发生,自治区妇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同拉萨市妇联于2014年在城关区木如社区建立了首个自治区级妇女信访代理员示范点。据统计,全区现发展妇女信访代理员共2154人。仅拉萨市七县区就有366人,共成功调解和处理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200余件次。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自治区妇联工作人员介绍,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程序分为登记、告知、代理、办理、终结五个步骤。对于符合代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妇女信访代理员将与信访妇女签订《信访代理协议书》,认真做好信访代理事项登记,并与信访妇女做好沟通,明确代理事项。妇女信访代理员在接受代理后,陪同或代替信访妇女到相关责任部门表达诉求或反映问题,并及时将进展情况与信访妇女沟通。信访事项查处结束后,代理员将向信访妇女反馈和告知代理结果。

妇女信访代理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代理,一是主导代理。主要针对婚姻家庭矛盾、家庭暴力、邻里纠纷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代理员可采取劝慰、开导、调解等手段主导代理,化解信访问题;二是疏导代理。即针对各种苗头性社会矛盾以及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无理访等信访事项,代理员可采取政策宣传、真情沟通、正面疏导等手段疏导代理,稳定信访人情绪,指引其正确处理;三是协调代理。针对妇女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经济权益等政策性强、涉及群体性利益诉求的信访事项,代理员可采取畅通渠道、协调解决的手段协作代理,代信访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并督促办理。代理事项一般会在3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代理期限,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制度”是妇联不断探索信访工作有效机制,探索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模式的一次创新实践,旨在通过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妇女信访代理制度、组建起一支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解决一批妇女信访案件,达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目标任务。(记者 韩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