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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两级法院特色调解工作综述之一

2016-10-17 16:37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坚持因案施策  灵活运用技巧
——昌都两级法院特色调解工作综述之一
    在 近年来的审判工作实践中,基层法院逐步总结提炼出巧借外力法、释法析理引导法、冷热处理法等三种调解方法。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坚持因案施策、灵活运用技巧,较好地调处了一些疑难案件。
     巧借外力找对人。有些案件,虽然承办法官从立案时起就进行思想疏导、法律释明,竭力将法、理、情相融合进行调解,但部分当事人心中仍然有很多顾虑。对于这种情况,法官往往借助外力,促成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嘎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提出42万余元赔偿,且必须立即支付的诉求。而被告人嘎某无经济来源,家境也不富裕,为此,嘎某的姐姐出面与被害方进行协商,表示愿意代嘎某赔偿。期间,双方因赔偿数额产生分歧,且被告人嘎某的姐姐担心赔偿了被害方,嘎某依然会被判以重刑,自己家人也会受到被害方欺负,故而表示不愿代赔,调解陷入僵局。为了促成调解,承办法官特意邀请与嘎某姐姐相熟的老干部参与调解,共同做好被告人嘎某姐姐的思想工作,消除其思想顾虑;邀请被害人乡镇领导参与做好被害方的思想工作,使被害方认识到要依法索赔,最终达成了6.7万元的赔偿协议,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释法析理善引导。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理出头绪、讲明法律、说清道理,通过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以及相关案例,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胡某诉叶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某诉请被告叶某赔偿140余万元,叶某在答辩时提出赔偿150余万元的反诉请求,双方因承包工程项目,难以组织调解。为此,法官通过电话,分别与原、被告做思想工作,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使双方充分认识到每一项诉讼请求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且本诉与反诉赔偿金额相差不大,同时向双方讲述法庭审结的类似案例,引导各方当事人理性行使诉权,最终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冷热处理把好度。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分别适用“冷处理”、“热处理”、“温处理”等不同方法。所谓“冷处理”,主要是对于打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或矛盾激化的案件,不急于调解,而是先放一段时间,使当事人的情绪“凉”下来,从而使当事人能够冷静分析形势,继而愿意接受调解。所谓“热处理”,就是在当事人已有调解意愿,但还拿不定主意的时候,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进行“热调解”。“温处理”,主要是指在与当事人接触时,要拿出真心、付出真情,让当事人相信办案人员是他的贴心人,会为他主持公道,从而愿意讲出真实的想法,愿意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2016年2月程某诉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但双方均缺乏信任基础,互相猜疑,从而提出离婚诉求。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法官首先采取“冷处理”,让双方冷静思考,让离婚的势头冷下来,能够认真倾听承办法官的劝解;随后采取“温处理”,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就双方今后如何经营婚姻、增加双方的信任,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提出建议;最后在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均有和好念头的时候及时采取“热处理”,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破镜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