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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强基办全面推广 “干部驻村工作十项管理经验”

2016-08-31 10:43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2011年昌都市开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干部驻村工作以来,市、县(区)、各乡(镇)三级强基办主动工作,不断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2016年8月12日,市强基办召开“昌都市2016年度干部驻村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各县(区)好做法、好措施进行了集中梳理归纳,形成了10个方面的“干部驻村工作管理经验”,拟在全市强基惠民活动中全面推广。
    一、例会制度。驻村(居)工作队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各乡(镇)强基办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驻村(居)工作队工作汇报。县(区)强基办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乡(镇)强基办工作汇报。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县(区)强基办和各乡(镇)党委工作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全县干部驻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县(区)强基办每季度对乡(镇)强基办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照30%的比例颁发“流动红旗”。乡(镇)强基办每个月对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颁发“流动红旗”。
    三、约谈制度。市、县(区)、乡(镇)三级强基办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和权限,严格管理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派驻的驻村工作队。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队员在岗率不高、群众反映较差的工作队,直接约谈其派驻单位主要领导。县(区)和乡(镇)派驻单位,由县(区)纪检部门、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强基办集中约谈工作队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市(中、区)直单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强基办三家单位联合约谈派出工作队的单位主要领导。自治区各单位派驻的工作队,由市强基办通过“约谈函”将工作队的表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函告自治区有关单位。
    四、交叉巡回检查制度。乡(镇)各工作队之间、县(区)各乡镇之间,全市各县(区)之间,实行交叉巡回检查。通过实行交叉巡回检查,达到互相发现问题、互相借鉴经验、互相考评监督的目的。
    五、开办培训班制度。通过开办“工作队队长培训班”“县(区)及乡(镇)强基办主任培训班”“ 强基惠民干部示范培训班”等,以开展好强基惠民活动为主线,聚焦当前干部驻村工作现状,全面提升市、县(区)、乡(镇)三级强基办工作人员和工作队队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持证上岗制度。为切实加强全市驻村队员和市、县(区)、乡(镇)三级强基办工作人员的管理,避免出现驻村队员擅自离岗、漏岗、替岗等情况,提高队员在岗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提高三级强基办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在全市各级驻村工作队中推行持证驻村工作,实行一人一证挂牌驻村,各级强基办人员实行一人一证挂牌上岗。
    七、建立科学考评制度。以全市每年干部驻村工作的总结表彰暨动员大会为起点,按照自治区和市强基惠民活动干部驻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要点,市、县(区)、乡(镇)三级强基办、工作队逐级比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评,并形成工作通报,年底根据通报情况,对工作队、乡(镇)、县(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八、请销假公示公开制度。县(区)和乡(镇)强基办在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对驻村工作队请销假情况进行登记,每个月在乡(镇)和县(区)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让农牧民群众和广大干部监督驻村队员的在岗情况。
    九、“红、黄、蓝”三色考评制度。各乡(镇)强基办对驻村工作队在季度考核中,全体干部考核成绩平均分数在8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红色工作队”,平均分数在6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黄色工作队”;平均分数在65分以下的评定为“蓝色工作队”,并与年度考评直接挂钩。
    十、“1+X”工作制度。每天由一名驻村(居)干部和一名村(居)“两委”干部联合坐班,采取“一对一”结对子模式,通过“带思想、帮业务、教方法、授经验、学双语”等措施,切实发挥工作队的教育、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做到“指导不领导、帮带不替代、到位不越位”,深化“传帮带”,确保留下一支“永不走”的驻村(居)工作队。
通过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进昌都市干部驻村工作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深度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