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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河流域申报国家级文保实验区

2016-08-15 10:0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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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韩海兰)为进一步保护好传统文化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认同和参与保护的自觉性,全面推进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我区自2010年起将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作为一项文化重点工作予以积极推进。

在接受文化部专家考察、多次修改完善规划纲要的基础上,近日,自治区文化厅再次向文化部上报相关材料,力争早日将“藏族文化(拉萨河流域)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拉萨河流域 符合实验区设立条件

据了解,西藏是文化遗产资源大区,现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各级非遗项目1000余项,珍贵古籍100余万部。拥有世界文化遗产3处,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国家级非遗项目89项,国家珍贵古籍158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91处,自治区级非遗项目323项,自治区级传承人350名,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

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是西藏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拉萨河作为母亲河,孕育了绚丽多彩的藏民族文化,这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物遗迹众多、特色浓郁、价值重大,成为了西藏文化的典型代表和展示窗口。为落实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弘扬西藏优秀文化传统,带动拉萨乃至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6月,西藏全面启动拉萨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工作,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拉萨河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并上报国家文化部。

2014年,文化部专家组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走访、观看申报片、听取汇报,专家组认为拉萨河流域符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条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15年至今,对规划纲要和申报片进行修订完善。自治区文化厅和拉萨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利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了对规划纲要和申报片的修订完善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工作人员介绍,拉萨河流域的文化是全区文化项目中最集中、存续状态最好、群众认可度最高、依存环境最优、政府措施最为得力的一个文化形态,基本符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的条件。

保护实验区 幅员面积1.5万平方公里

拉萨河藏语称“吉曲”,因此拉萨河流域文化也称吉曲文化。藏族文化是以拉萨古城为核心地域、以藏族为核心人群、以信仰文化为核心内容的民族文化体系。拉萨河流域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根基,可以称之为藏族传统文化最重要的发祥地和原发基地之一。

据悉,从历史形态上界定,拉萨河流域藏族文化的主要空间自直贡梯寺和热振寺顺拉萨河向西,一直延伸到下游的曲水县。由于尼木县在行政区划上数百年来一直隶属拉萨市,其文化样式与拉萨河流域藏族文化及后藏文化有着密切的地缘、亲缘关系,可以视为拉萨河流域藏族文化的辐射。因此,虽然尼木县地域不属于拉萨河流域,但仍然可以成为藏族文化(拉萨河流域)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拉萨河流域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范围就包括拉萨市境内的4县2区,即墨竹工卡县、达孜县、曲水县、尼木县、堆龙德庆区和城关区。

在保护实验范围内,按照行政区划、区域特色的代表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聚性,拟划分为核心区、一般区和辐射区。其中,拉萨老城区为核心区,尼木县作为辐射区,其他县(区)为一般区。保护实验区幅员面积15086平方公里,人口50余万人,包括藏族、汉族、回族、白族、蒙古族等31个民族,其中藏族人口占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