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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确定30个资源税税目税率 将实行从价计征

2016-08-03 09:1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改革

7月1日起,绝大部分矿产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8月1日起,我区资源税改革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昨日,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拿到首张资源税发票。经过统筹测算,我区公布30个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并明确了在计税方式中涉及到的“换算比”和“折算率”。

绝大部分矿产品 

将实行从价计征

雷纪选介绍,此次资源税改革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并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作为“营改增”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的今年第二项税制改革任务,资源税全面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年7月1日起,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这意味着,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税收相应增加;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税收随之减少。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因此,原则上应对全部资源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种计税价格难以取得,对其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

“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税费负担,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雷纪选说,资源税改革还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此外,还有利于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经严格数据测算

确定资源税税率

雷纪选说:“经过统筹我区自有资源税目,全面完成30个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测算,同时对比周边省区,完成5个矿种的换算比、折算率等测算确定工作。”记者在拉萨市国税局印制的资源税改革宣传册上看到,我区资源税税率在1%至7%之间。此外,我区还明确了在计税方式中涉及到的“换算比”和“折算率”:铁矿的换算比为1.43;金矿的换算比为1.35;铜矿原矿的换算比为1.39,电解铜的换算比为0.66;铅锌矿的换算比为1.47;铬矿的折算率为0.68。

雷纪选说:“为确保资源税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我们还结合实际制定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了《资源税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列出时间表、任务图、责任人。”

此外,拉萨市国税局还成立资源税改革领导小组,为保障资源税改革顺利推广确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摸清拉萨市辖区资源税税源情况,采取纳税人提供资料、实地了解和电话询问的方式来收集详细数据,完成资源税改革前期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为确保首个申报期纳税人顺利申报,拉萨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还深入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当雄乌玛乡石膏矿、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矿产企业和3家矿泉水企业实地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