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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规范司法——昌都市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扫描

2016-07-14 16:41 来源:西藏日报 点击:0

    近年来,昌都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提出“加强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将“规范”纳入检察工作总基调之中,成立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建机制、抓落实,上下一体、合力推进,司法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

    经过努力,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广大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一些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重点办案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的成效逐步显现。

制度完善成规矩

   目前,昌都市检察院已形成业务规范8个、办法(规定)6个、制度20项、办案流程12项、岗位责任制11项,初步形成了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体系。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建军告诉记者:“完善制度汇编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近年来,昌都市检察机关从完善执法办法规范、办案流程、岗位职责入手,大力推进执法机制建设。2013年,昌都市检察院集中人员、时间和精力,编制完成《综合管理制度汇编》一书,对各业务条线的办案流程、执法标准和尺度进行了统一。之后,又不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废、改、立”。

    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市检察院不断建立完善各种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诸如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严格规范初查活动、依法规范侦查取证活动、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工作等,近几年来的办案数量及质量均大幅提升。

    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市检察院还建立完善了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制度。在执行逮捕、起诉案件上,坚持实行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机制,并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沟通,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不当批捕、不当起诉。

    此外,还建立健全了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机制、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查工作制度及建立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度,切实提高办案与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内外监督有约束

    加强内外部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昌都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据了解,在内部监督制约方面,昌都市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内部各办案环节的制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业务工作的监督、实施案件集中管理及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措施,积极提高办案司法规范标准和司法公信力。

    “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包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贺建军介绍,通过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印送相关材料等形式,向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昌都市两级检察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58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0余人次,征求到意见建议132条,促进了检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人民监督员监督是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重要监督方式。2015年,昌都市检察院协助市司法局,重新选任了15名人民监督员,以实实在在的外部监督“倒逼”司法规范。与此同时,通过制定出台《昌都检察机关接待律师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以提高司法规范化程度。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接待律师要求或申请阅卷269卷次,侦查期间申请会见12次。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将重要案件信息和案件程序性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通过检察内网、微博、微信和市检察院一楼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推行检务公开,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规范。

    队伍建设提素质

    过硬的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近年来,昌都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检察人员严格司法、规范履职的实际能力,树立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

    一方面,昌都市检察机关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最高检制定的《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加强理论修养。另一方面,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2015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375件案件全部开展了质量评查,发现执法不规范的个性和共性问题5项,通过“废、改、立”,完善工作机制16项,完善办案责任制12项,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抓手。为此2013年以来,昌都市检察院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期,培训人员320余人次;选派206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锻炼,努力提高理论素养。举办办公诉讼辩赛、侦监知识竞赛、反贪侦查大比武等各类岗位大练兵活动80余次。

    作风建设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另一抓手。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制度禁令,昌都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时常抓、抓时常,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