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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316户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016-05-10 10:17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工商总局4月发布关于《企业年报公示进展情况的通报》,全国企业平均年报公示率为23.49%,我区年报公示率达55.67%,位列全国第一。2015年 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在最后不到两个月时间要抓紧时间进行年报,不按期完成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 信用受损。

数据

自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以来,我区累计共有125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316户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提醒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采取联合惩戒机制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以来,我区累计共有125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316户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那么,企业有哪些行为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呢?

该负责人解释称,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 报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 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此外,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和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况都会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负责人说,根据《失信企业 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 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格审核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须按规定履行义务

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疑将极大影响企业的信用。该负责人说,为使企业信用能够得到修复,《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的企业,要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四种情况。首先,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在责令期限内仍未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该负责人说,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此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 新取得联系,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这四种情况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做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